我省出台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2-07-11 09:38:5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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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调整办法和标准为: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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