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总工会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采购审计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1.2023年度县区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2.2023年度基层工会经费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3.抚顺市职工疗养院污水处理新建工程审计。
二、审计内容
1.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工会经费拨缴情况;
3.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含上级拨付的项目款、困难帮扶及送温暖专项资金、救灾资金、劳模资金等)(专门列段表述);
4.工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专门列段表述);
5.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等资金使用情况;
7.对外投资、借款、债权、债务等往来款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绩效评价(专门列段表述);
9.市职工疗养院污水处理新建工程审计按照《辽宁省工会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执行。
10.其他应当审计的内容。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成立时间10年以上;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能力,拥有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
请各参与事务所于2024年6月3日17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附后)、基本情况简介和从事审计工作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参与本项目审计人员名单、从业资格相关证明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后送交抚顺市总工会(顺城区新华街浑河北路4号)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1107房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审计执行过程中每个审计组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会计师。
2.正式审计报告一式2份,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抚顺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3.审计人员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费用包含在审计费内,不另外支付。
4.审计中如发现重要违规线索,及时与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沟通,确定是否延伸审计。
5.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6.根据抚顺市总工会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确认的中标单位,签订委托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以及工作要求、资金支付结算等相关内容;
7.抚顺市总工会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标事宜和中标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李攻一 联系电话:024-52407970
附件:《报价单》
抚顺市总工会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