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出台《条例》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2007-01-09 00:00:00 来源:抚顺市总工会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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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日,《抚顺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抚顺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冯作良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实施,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持。  2004年5月,抚顺市总领导在调研中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收取抵押金、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开始凸显。因此,抚顺市总党组向抚顺市人大提出了制定《抚顺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的建议,并得到市人大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后历经两年半时间、十三易其稿,2006年10月31日,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于11月份报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抚顺市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共25条,对《条例》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规范和管理、职工经济权益、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人身权利、社会保障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针对职工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和自我维权能力弱的实际情况,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在维护和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和监督职责,尤其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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