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五好”标准让工会建设有了尺度
2006-06-16 00:00:00 来源:抚顺市总工会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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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层工会工作应达到“五好”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必须坚持“六有”原则,这是辽宁省抚顺市总工会在近日下发的《抚顺市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暂行规定》中提出的标准要求。
 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的前沿阵地,也是开展贯彻好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然而,抚顺市总工会领导在深入基层调研时发现,有的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不规范;有的基层工会牌子虽然挂起来了,却没有很好地开展工作;有的基层领导和工会的同志对工会组织还存在模糊的认识,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和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 《规定》就是针对基层工会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出台的。《规定》提出基层工会应达到规范化建设的“五好”标准,即组织健全,有健全、完整的组织体系;维权到位,有长效、稳定的维权帮扶体系;工作活跃,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作用明显,有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认定的满意程度;职工信赖,有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 同时,《规定》还要求,凡在工商注册且开工投产,并在本地区税务部门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8人以上),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工会(25人以上)在建会后的一年内,应努力达到“六有”标准,即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有牌子、有公章、有账号、有制度、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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