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抚顺市总工会决算公开
2019-08-02 12:09:05 来源:抚顺市总工会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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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指示、决议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辽宁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同级劳动仲裁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我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全市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及市劳动模范的评选、 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的推荐、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全市工会的国际联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人养老院职责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为社会各界老年人养老提供居住、饮食、医疗、保健、娱乐等相关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总工会本级

2. 抚顺市工人养老院

第二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抚顺市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由于市总工会本级是2018年首次编制决算,没有上年数据可比,所以今年分析中没有对比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710.63万元,市工人养老院与上年相比减少87.95万元,下降2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5人。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3.8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其他收入18.97万元,主要是利息和上级维修补助等收入。

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62万元。

4. 上年结转和结余6.2万元,主要是上年未支出科目取暖费结转等。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704.43万元,市工人养老院与上年相比减少80.13万元,下降1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64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09万元。

2.项目支出59.83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组织劳模疗休养、困难劳模帮扶救助、为困难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和社会福利事业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2万元

主要是上年未支出科目取暖费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6万元,项目支出59.8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4.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2万元,主要是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2)工会疗养休养20万元,主要是工会组织劳动模范疗休养费用等支出。

(3)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29万元,主要是财政拨付困难劳模帮扶、困难劳模荣誉津贴和社会福利事业等业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4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3.25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4.98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3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7.19万元,主要是养老院养员运行费和维修工程款等支出。

(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95.42万元,主要是养老院人员经费和办公等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01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6.6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0.3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8.4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2.0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6.4万元,主要是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市总工会本级没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度市工人养老院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2018年度工人养老院“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0.44万元,增长10%,主要是车辆年久老化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市总工会本级4辆,工人养老院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没有国有资产占用项目。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工人养老院为养员服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部编制绩效预算,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59.83万元,并如期完成绩效目标,达到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预算管理主要存在问题是预算编制还不够精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将强化预算动态管控,根据实际工作变化,及时调整财政预算;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细化项目支出绩效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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