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总工会(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1-08-02 14:59:37 来源:抚顺市总工会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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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和辽宁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县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市产业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四)全面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规章,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订全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建会建家、民主管理、集体协商、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教育、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服务帮扶和网上工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管理和市五一劳动奖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构建工会立体经审监督体系,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指导全市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加强大抓基层、服务群众、夯实基础工作,注重工作重心下沉、工作力量下摆。加强工会网络建设、信息综合、舆情研判,开展网上引导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加强工会联系社会组织和维稳、信访工作。加强指导各县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总工会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总工会(本级);

2.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抚顺市工人养老院)

第二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47.7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1.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1.28%。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29万元。

2.其他收入54.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5%。主要是工人养老院养员床位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37%。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10.06万元,降低14.52%,主要原因:一是市总工会(本级)公用经费及丧葬费减少;二是因疫情期间封闭管理,导致工人养老院养员床位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647.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7.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4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9.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29万元。

2.项目支出1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54%。主要是工人养老院房屋维修。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07.97万元,降低14.29%,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及丧葬费减少;二是有离休人员死亡。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34万元。

主要是预算资金安排不够,市工人养老院未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0.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95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8.59万元,下降20.10%,主要原因:一是市总工会(本级)公用经费及丧葬费减少;二是工人养老院养员收费不上缴财政专户后不用财政回拨。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43万元,占26.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91万元,占65.98%;卫生和健康支出20.16万元,占3.41%;住房保障支出23.45万元,占3.9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43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55.17万元,主要是市总工会(本级)在职人员年度奖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26万元,主要是市属困难企业劳模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9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48万元,主要是市总工会(本级)4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84.99万元。主要是工人养老院离退休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95万元。主要是为工人养老院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42万元,用于市养老院人员缴纳职业年金。

(5)死亡抚恤46.76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突发原因。

3.卫生健康支出20.16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9.1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

(2)公务员医疗补助0.98万,市总机关参公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23.4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3.42万元,主要为工人养老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入。;住房补贴10.04万元,主要是参公人员购房补贴等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加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1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预算管理观念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抚顺市总工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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