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5月11日0时起,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9元,多人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3.2元。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