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养老院)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养老院)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养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养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2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2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养老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老年人基本权益,帮助老年人适应社会,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为社会各界老年人养老提供居住、饮食、医疗、保健、娱乐等相关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略)
第二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市工人养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6.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5.7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3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11.1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67%。主要是养员床位收入。
与上年相比,今年其他收入减少15.24万元,降低57.84%,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封闭管理养员减少致使床位收入减少。
(二)支出总计412.0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2.0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7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三)结余分配4.82万元。
主要是其他收入未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余分配减少1.2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6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5.7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70万元,占90.62%;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占3.10%;住房保障支出25.47万元,占6.2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70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72.6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2.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提高离休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36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4.7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2022年新增退休人员。
(4)死亡抚恤8.53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突发原因。
(5)社会福利254.3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2.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12.57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3.住房保障支出25.4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2.13万元,主要是缴存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职工购房补贴3.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加油、维修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9.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我单位2022年度无预算项目支出,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85.4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性有待加强;二是进一步细化收支项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完善用款计划管理,更科学合理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是按时间、按进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老年人自身发展,为社会各界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好的居住、饮食、医疗、保健、娱乐等服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市工人养老院).pdf
附件2: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绩效自评(市工人养老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