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抚顺市总工会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汇总)
2021-02-10 11:33: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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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

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汇总)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省工会代表大会及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和辽宁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市总工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县区总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市产业工会领导干部,负责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4.全面履行工会社会职能,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规章,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拟订全市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建会建家、民主管理、集体协商、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教育、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服务帮扶和网上工会建设工作。

6.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国、省级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的推荐、管理和市五一劳动奖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构建工会立体经审监督体系,负责全市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及指导全市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9.职能转变。加强大抓基层、服务群众、夯实基础工作,注重工作重心下沉、工作力量下摆。加强工会网络建设、信息综合、舆情研判,开展网上引导和服务职工群众工作。加强工会联系社会组织和维稳、信访工作。加强指导各县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开展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总工会本级

2.抚顺市职工服务中心(工人养老院)

第二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报告后)

第三部分 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总工会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889.9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抚顺市总工会部门收入预算889.96万元,比上年增加483.80万元,增长119.12%,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今年项目预算新增市总机关办公楼搬迁后的改造费用400.00万元;2.市职工服务中心(工人养老院)项目预算增加及经营收入的列入;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364.46万元,同比增加74.53万元,增长25 %,增加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及项目资金安排。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抚顺市总工会部门支出预算889.96万元,比上年增加483.80万元,增长119.12%,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今年项目预算新增市总机关办公楼搬迁后的改造费用400.00万元;2.市职工服务中心(工人养老院)项目预算增加及经营收入的列入。其中:基本支出327.86万元,比上年增加47.93万元,增长17%,增加主要原因:新增人员及用经营收入安排的劳务费;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99.6万元,增长996%,增加主要原因:维修改造工程增加及经营收入安排的自费养员运行费。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9.96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及上级补助。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16.96万元,事业收入37.00万元,上级补助36.0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37万元,项目支出511.6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按实际支出安排,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按实际支出安排,预算增加

三、 关于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8.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37万元。

人员经费308.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离退休费(离休费、护理费和采暖补贴)。

商品和服务支出6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总工会机关2021年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市职工服务中心(工人养老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财政预算中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财政预算中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抚顺市总工会2021年财政预算中无国有资产占用项目。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7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11.62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表11)、“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12)、“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13)、“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6)和“抚顺市市本级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公开表”(表17),2021年预算中我单位无上述6项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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